乡的年代,原主就是个下乡的知青。
原主是京市人,今年才16岁,刚刚拿到了高中毕业证。
她原本是可以不用下乡的,她的父亲是京市纺织厂保卫科的科长,是退伍军人,家里只剩下了年迈的父母。
在一次间谍破坏生产时,他为了保护国家财产,与间谍同归于尽,那时候原主才五岁。
原主父亲牺牲以后,厂里给了她妈王小琴一千块抚恤金,这一千块钱,原主的爷爷奶奶一分钱没拿,就指望着儿媳妇对孙女好些,每月还另外给原主发放十八块钱的抚养费,一直要发到十八岁。
还有一个工作岗位,只等原主十八岁后,就可以直接到纺织厂上班,她的生活,可谓是被厂里安排得明明白白,绝不会吃苦受罪的。
可惜的是,王小琴在半年后,就嫁给了纺织厂保卫科的队员陈大明。
这陈大明媳妇生孩子死了,留下一个比原主大两岁的女儿,叫陈晓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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