琳说道:“希望你这次能真正吸取教训,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。”
之后,警察将邓佳琳带走,因为邓佳琳偷窃的金额已超过一千元,已构成盗窃罪的基本立案标准,由于她还不是初犯,所以坐牢是免不了的了。
因为那个发夹是证明邓佳琳偷窃罪的关键物证,所以需要等案件审结后,司法机关才会按程序把发夹归还给蓝铃叶。
回家途中,凌锦寒安慰蓝铃叶道:“铃叶,等这个案子结束,发夹就可以回来了,别担心。”
蓝铃叶耷拉着脑袋:“我知道,只是有些舍不得,也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戴上那个发夹。”
凌锦寒:“快了,你戴上一定会很漂亮的,而且这个发夹很有纪念意义,是我们惩治小偷的证明。”
蓝铃叶担忧道:“锦寒,你说我赶狗入穷巷会不会被报复啊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