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么,我还有个问题。
汉武帝採纳桑弘羊的意见制定法律,確实收归了很多財富,但也导致国家出现了各种经济问题,民变四起。你怎么看这件事?”
“无他,合適的法律虽然能提高財富的利用效率,但也並非没有限度,顶多能使国家財富从十分变成十一二分,若原本天下中央与百姓各占五分,只论財富增量,朝廷所能调动的也不过七分財富。
而武帝出征四方时,所需的物资则达到了九分甚至十分,多出来的部分,便不得不利用新法的制度进一步向百姓索取,长此以往,必然会民变。
但相反,若天子不寻求將多余的財富在外面,而是能取之於民,用之於民,將多收的九分財富,用於维持社会的最低保障,那么即便收重税,也不会激起民乱。甚至百姓反而会歌颂朝廷的恩德,曾经的我,就是依靠这种手段做出了政绩。
至於儒生总是用法律中的腐败问题来说事,我觉得任何一种制度都不会脱离腐败,那是人心的產物,而非法律的產物。即便是文景时期,豪强功勋之后依旧能欺压百姓,又岂是因换了条法律才產生的腐败?
无非是当君主以民为本,勤於问政时,能秉公执法,以身作则时,官僚以权谋私便少一些,若沉溺后宫而不问国事,亲近小人而疏远贤臣,则腐败便会多些,这与法律並无关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