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的目光停在十二月十三日的记录上。
“十二月十三日,晚九时,侯爵弟媳打开房门,进入侯爵弟弟房间。”
“同日,晚九时十五分,侯爵弟媳离开房间,关上房门。”
“同日,晚九时三十分,侯爵弟弟进入房间,反锁房门。”
“同日,晚十一时二十五分,异样气味从侯爵弟弟房间溢出。”
“十二月十四日,清晨五时三十分,侯爵弟媳打开房门,试图销毁物证(为阻止,我特意经过,可能存在暴露风险)。”
“同日,清晨五时三十五分,侯爵弟弟——弗雷迪·阿什科姆,确认死亡。”
笔记到此为止。
但这些内容,结合他们现场调查发现的线索,已足够将侯爵弟媳定罪。
“杀人的罪名还是妻子杀死丈夫。”
华生不禁摇头。
为展开侦探工作,他始终坚持学习当下的法律文献。
而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研究,他清楚这个时代的法律仍然深受社会观念的影响。
比如杀害配偶这项罪名。
婚姻是财产,地位和血缘的绑定。
妻子杀夫,被视为最恶劣的背叛。
因为妻子对丈夫负有服从和照顾的义务。
而丈夫杀妻,虽然同样严重,但是社会舆论往往更同情“被妻子逼到绝路的丈夫”。
法律对两者的实际定罪,也有所不同。
但无论如何,侯爵弟媳的所作所为都不值得原谅。
即便侯爵弟弟确实惹人生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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