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忍心看他再受那份罪……就……就回到屋里,拿起剪刀,划破了自己的左臂,用我的血……染红了那件衣裳啊……”
说罢,老太太伸出左臂,那上面的刀疤,至今还清晰可见!
县令闻听此言,再看看那件“血衣”,真是羞愧难当,无地自容!后来,他果然因为此桩冤案被上司参劾,革去了官职,又在羁押期间,又悔又怕,一命呜呼了。
再说那朱生,当场无罪释放,与那邻家妇人都感念对方的义气——朱生舍命保她名节,她则深知朱生冤屈。过了一年多,妇人的婆婆见她年轻,劝她改嫁。
她便说道:“我家遭此大难,全赖朱郎义气深重。此恩此德,无以为报,我愿嫁与他为妻,侍奉终身。”
诸位,这故事说到这儿,也就完了。一桩由玩笑引发的奇冤,最终竟成就了一段良缘,这也算是老天爷给的一点补偿吧!
异史氏(蒲松龄)后来评道:“审理案件是官员的首要任务,培植阴德或泯灭天理都在于此,不可不谨慎。急躁暴虐固然违背天和;拖拉敷衍也会伤害百姓。一人诉讼,多个农民耽误农时;一个案件成立,十户人家倾家荡产,这难道是小事吗!我曾说做官者不滥接讼状就是大德。不是重大案情不必拘押;没有疑难之事何必拖延?即便是乡民因小事争执,不过借官府一句话平息事端,无需传唤多人,只需双方到场,立即裁决即可。这不就是神明之官吗?常见如今审案者:传票发出就忘了。差役勒索不满不让撤票;书吏贿赂不足不给排期。拖延蒙蔽动辄经年,百姓还没上堂就已倾家荡产。而那些高卧在床的官员,怎知监狱中有多少冤魂正伸颈待救!凶顽奸民固然不足惜,但连累良民实在不堪。况且无辜被牵连的,往往是良民多于奸民。因为奸民难欺,良民易虐。衙役的殴打勒索都冲着良民下手。一进衙门,如入水火。早结案一日,早一日安生。官员们奄奄一息坐在堂上,好像生怕贪欲不能尽快满足,故意拖延时间!这虽非酷暴,但罪过相同。一个诉状中关键人物不过三五个,其余都是被罗织的无辜百姓。有的因小怨被牵连,有的因有钱被陷害。告状者用主要精力打官司,用余力报复私仇,在状纸末尾添个名字,就让人如生附骨之疽;在公门受尽折磨,成为切肤之痛。别人跪也跟着跪,像乌鸦聚集;别人出也跟着出,如同被拴的猴子。而实际上官员根本问不到他们,只足以让他们倾家荡产喂饱蠹役,卖儿卖妻发泄小人的私愤而已!衷心希望为官者,接到状时略加审问:该追查的追查,该删除的删除。不过动动笔腕之间,就能保全多少家庭,培养多少元气。执政者从不想到这些,又何必要刑具才能杀人呢!”
这正是:
戏言一句惹祸端,血衣半件证奇冤。
若非将军振臂吼,谁辨清白在人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