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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:译名之争 (上)(1 / 2)


第一节:尘封的文档

一七o五年四月二十三日,澳门圣保禄学院图书馆。

多罗坐在一张巨大的橡木书桌前,面前堆放着半人高的文档。这些文档是毕方济神父特意为他调取的,记录了近百年来关于“译名之争”的各种文献——有耶稣会士的辩护书,有多明我会士的控诉信,有罗马教廷的裁决令,还有中国教徒的请愿书。

窗外的阳光通过彩色玻璃窗,在桌面上投下斑烂的光影。尘埃在光线中缓缓飘浮,仿佛时光的碎片。

多罗拿起最上面的一份文档,那是一六二八年耶稣会士龙华民写给总会长的信。信纸已经泛黄,边角有些破损,但字迹依然清淅可辨:

“利玛窦神父使用‘上帝’和‘天主’翻译‘de’,实为权宜之计。然我经过多年观察,深感此译法极易引起误解。中国人闻‘上帝’二字,必联想到其经典中之上帝,以为与己之信仰无异。实则我教之上帝,与儒家之上帝,名同实异。为免混肴,应一律采用音译‘陡斯’……”

多罗放下信,又拿起另一份。这是一六三三年多明我会士黎玉范从福建寄往罗马的控诉书,言辞激烈:

“耶稣会士在中国纵容异端,其罪有三:一曰用‘上帝’译de,使信徒混肴我教与儒教;二曰允许信徒祭祖祀孔,使偶象崇拜混入圣教;三曰以中文行弥撒,使圣礼失去庄严。如此妥协,实为叛教……”

他又翻开一份一六四五年教皇英诺森十世的敕令抄本,上面赫然写着:

“兹禁止中国信徒参与任何形式的祭祖祀孔仪式,禁止使用‘天’和‘上帝’指称造物主,违者绝罚。”

但在这份敕令下面,还有另一份文档——一六五一年耶稣会士卫匡国向教皇亚历山大七世的申诉书。申诉书后面,附着一份新的敕令:

“经重新审议,准予耶稣会士在中国继续实行利玛窦路线,但须确保信徒不参与任何迷信成分……”

多罗放下文档,揉了揉太阳穴。这些文档就象一场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拉锯战,双方你来我往,互不相让。每一份文档都有充分的理由,每一份文档都引经据典,每一份文档都声称自己代表着真理。

而真理,究竟在哪里?

“很困惑,是吗?”

毕方济神父不知什么时候来到他身边,手里端着一杯热茶。他将茶杯放在多罗面前,在旁边的椅子上坐下。

“这些文档,我看过不下百遍。”毕方济轻声说,“每一次看,都觉得双方都有道理,又都觉得双方都有偏颇。”

多罗端起茶杯,抿了一口。茶水微苦,随即回甘,让他的头脑清醒了一些。

“神父,”他问,“您经历过那个时代吗?”

毕方济摇头:“我是一六五o年才来中国的,那时译名之争已经吵了几十年。但我见过卫匡国神父,听他亲口讲述过他在罗马申诉的经历。”

他顿了顿,目光变得悠远:“那是一六五一年,卫匡国神父奉耶稣会中国传教区之命,返回欧洲,向教廷陈述我们的立场。他走了整整两年,从澳门到果阿,从果阿到好望角,从好望角到里斯本,从里斯本到罗马。一路上遭遇风暴、海盗、疾病,差点死在海上。但他坚持下来了,因为他知道,这一趟关系到中国教会的生死存亡。”

多罗静静地听着,脑海中浮现出那个为了信仰不惜万里跋涉的身影。

“他成功了。”毕方济继续说,“亚历山大七世听取了申诉,重新做出了裁决。但你知道吗?那份裁决,其实是一个妥协。它允许我们继续实行利玛窦路线,但加了很多限制条件。双方都不满意,争论仍在继续。”

他叹了口气:“这就是译名之争的本质——它不是神学问题,是权力问题。谁有权定义中国的礼仪?谁有权裁决什么是对的?是罗马,还是北京?是耶稣会,还是多明我会?是教皇,还是皇帝?”

多罗沉默了。毕方济的话,直指问题的内核。

“特使大人,”毕方济站起身,“我带您去见一个人。他或许能让您更好地理解,这场争论究竟意味着什么。”

第二节:龙华民的辩词

毕方济带着多罗来到图书馆深处的一个密室。这里比外面更加昏暗,只有一盏油灯在桌上摇曳。墙边的书架上,整齐地排列着一排排手稿,散发着陈旧的纸张气息。

毕方济从书架上取下一本厚厚的手稿,放在桌上。

“这是龙华民神父的一篇未完成的手稿。”他说,“他写了十几年,但一直没有发表。我偶然发现了它,读完后,终于理解了他为什么那么坚持音译。”

多罗接过手稿,翻开第一页。龙华民的拉丁文写得工整而有力,每一个字都透露出坚定的信念:

“利玛窦神父是我尊敬的前辈,他的智慧和虔诚无人能及。但我必须说,在‘de’的译名问题上,他错了……”

多罗继续读下去。龙华民在这篇手稿中,详细阐述了他的观点:

首先,中国的“上帝”与基督教的“上帝”名同实异。中国经典中的“上帝”,是人格化的最高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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